拍品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新驿南街9号2栋3单元4层11号房屋 | |||||
网询均价: 31.0564万元 | 起拍价: 22万元 | 保证金:2万元 | 加价幅度: 0.2万元 | |||
拍品情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新驿南街9号2栋3单元4层11号 | ||||
执行案号 | (2021)川0112执532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2018)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05753号 | |||||
查封情况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首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33.81平方米 | |||||
户型 | 1室0厅1卫 (现状)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在4层/共4层 | |||||
财产占有情况 | 被执行人使用 | |||||
是否负责腾退 | 负责腾退 | |||||
| 钥匙 | 无 | ||||
物业欠费 | /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卖说明 | ||||||
1.拍卖对象: 拍卖对象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新驿南街9号2栋3单元4层11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网络询价,本院合议庭根据其询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别说明:无。 |